本報訊(記者李政孚)為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我市自2023年5月1日起,為新售及在用的兩輪電動自行車辦理正式號牌和臨時號牌登記業務。
5月4日,記者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新華東大路警務室看到,前來辦理號牌的群眾有序排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李洪光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耐心細致解答。工作人員用手機進行電子信息登記,登記完畢后,便采集車輛照片、發動機號、佩戴頭盔照片、動力、車的長寬尺度、重量和腳踏照片等相關信息,全程無紙化辦公,現場即上牌,效率高、速度快,且整個過程完全免費,使群眾真正感受到了便利。
此次號牌辦理工作,對滿足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每小時25千米、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含蓄電池)、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伏和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的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兩輪電動自行車核發正式號牌;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車況良好,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兩輪電動自行車,核發臨時號牌,臨時號牌有效期為3年,臨時號牌辦理時間截至2023年10月31日。
據了解,辦理兩輪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需現場交驗兩輪電動自行車,提供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和交易憑證等車輛來歷證明,以及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車輛進口憑證。號牌辦理過程中,對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來歷證明、出廠合格證明與電動自行車信息不符,改變電動自行車出廠時的結構、構造,改變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屬于拼裝電動自行車和屬于被盜搶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將不予登記核發號牌;對拒不上牌的,一經查出,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此外,號牌辦理業務實行全流程免費,號牌號碼以“十選一”隨機選取的方式,由申請人通過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現場選取并發放。
目前,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市民廣場警務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新華東大路警務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公路大隊鎮西中隊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公路大隊東風中隊作為我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理地點,還會根據群眾需求不斷增加,方便群眾辦理。